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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護是打假最大障礙 |
[返 回] 發布時間:2008/12/31 13: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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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劉浦泉)據保守估計,當前中國市場上假冒產品總量超過1370億元,企業估計假冒產品的查獲率平均為8.1%,而地方保護是導致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記者從18日在京召開的首屆中國打假扶優論壇上獲悉,自1992年國務院第一次部署打假至今,我國打假扶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假冒偽劣產品仍未從市場上絕跡。從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僅國家質檢總局就查獲假冒偽劣產品貨值111億元。據權威部門統計,我國每年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5855億元,相當于我國年財政收入的37%,其中假冒偽劣產品年標值高達2000億元。
與會人士認為,地方保護是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據一些企業反映,假冒產品的生產地大多遠離被侵權產品的生產地。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對假冒當地知名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產品的監督和懲治力度較大。而跨地區行政執法和司法程序復雜,難以采取及時、有效的打擊措施,尤其是部分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跨省區的打假行動,致使異地制假售假更加活躍。目前,在打假過程中,我國地域和部門之間有時信息不暢,案件移送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聯營企業監管不力。聯營企業造假的特點是以聯營一方的廠名廠址掩蓋造假制劣的真實廠名廠址,即一方造假制劣,但產品包裝上標識聯營另一方或雙方的企業名稱。二是對空殼企業缺乏有效監管?諝て髽I在注冊地既沒有廠房,也沒有生產設備,采取注冊地與生產地分離,異地造假,逃避監管。三是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移送案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約束機制。與會代表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性規定,制約了從源頭抓質量和從源頭打假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資、增加稅收、創造寬松發展環境為由,不允許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有的地方規定一年對一個企業只能檢查兩次;有的地方規定發現問題不許罰款。這些政策客觀上保護了生產劣質產品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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