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對洋產品都抱有一種好感。認為洋產品比國產的質量更好,服務更周到。雖然這話說的也不是很絕對,但是目前市場上的情況是符合這一描述的。于是很多人為了牟取暴利,用低價購進的紅酒,貼上國外的標簽,然后在再以數(shù)十倍的價格賣出去。這不有人鋌而走險,做起這種事情。
一瓶標價數(shù)百元的法國“卡斯特·曼妮”紅酒,進價可能不到10元,因為這是長沙一家停車場的假冒高檔酒。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彭某將從山東批發(fā)來的廉價酒貼上自己“設計”的高檔紅酒標簽,截至落網,他已賣出的和庫存的紅酒數(shù)量超過萬瓶。近日,彭某被芙蓉區(qū)檢察院批捕。 調查發(fā)現(xiàn),長沙共有18名煙酒店主和超市店主買過彭某的紅酒。2007年12月,彭某在芙蓉區(qū)香格里家園租用地下停車場一房間后,從山東煙臺以每瓶9元至11元不等的價格低價購進紅酒,然后貼上法國“卡斯特”系列及奔富名莊系列紅酒標簽,委托長沙市高橋大市場一些經營禮品包裝的門店幫其加工生產出來,再以每瓶數(shù)十元至5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煙酒店或超市。有店主稱,這些酒絕大部分賣給了普通消費者。
彭某假冒的“卡斯特·曼妮”紅酒有四種型號,分別為“卡斯特·曼妮(解百納2005)”、“卡斯特·曼妮(赤霞珠2004)”、“卡斯特·曼妮(赤霞珠)圓筒包裝”、“卡斯特·曼妮(解百納)木盒包裝”。假冒的“奔富名莊”葡萄酒有三種型號,分別為“奔富名莊·128”、“奔富名莊·389”、“奔富名莊·407”。彭某說,這些酒的注冊商標都是自己“設計”的。
初步查明,彭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紅酒,一共非法獲利6萬余元。近日,彭某被芙蓉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批準逮捕。檢察官提醒,市民購買紅酒,首先要看酒瓶商標印刷是否清晰;二是看“條形碼”,法國酒條形碼一般是3開頭,澳大利亞是9開頭。三是打開酒瓶后,看酒塞上的文字是否與酒瓶標簽上的文字一致。
筆者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相信洋標簽的魅力,如果上面有任何防偽標識或防偽熱線,都要仔細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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