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近日頒布一項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這項標準要求國內生產所有的食品所使用的添加劑標識出其中含有的能導致過敏的物質。這項文件的出臺,會極大地規范我國食品行業的生產行為。
食品添加劑必須標示其通用名;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質最好明示;進口食品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4月20日起,一項涉及食品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這意味著4月20日后生產出來的食品,食品標簽必須按照新標準來執行。 日前,記者從市工商部門了解到,新標準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在對食品標示內容等方面規定更趨嚴格,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看懂標簽很重要。那么,作為消費者的你懂得如何查看食品標簽嗎?聽聽專業人員為你支招。 “選購預包裝食品時不要一味注重外表好看、色彩鮮艷的食品。”市工商局相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首先,在購買食品時要查看食品標簽內容是否全面。根據“新規”,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應在標簽上標示,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其次,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查看日期標示。按照“新規”,預包裝食品應清晰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含有標示了多個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其外包裝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再次,消費者應看清標簽上的食品添加劑。“新規”中明確:食品配料表中應按照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形式之一標示。例如,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選擇標示為:丙二醇或增稠劑(1520國際編碼)、增稠劑(丙二醇),但不能只標示“增稠劑”。 此外,工商人員還特別提醒消費者,“新規”中推薦列出了8類致敏物質,鼓勵企業自愿標示。這8類致敏物質包括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等,鼓勵企業自愿標示。消費者可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 這項文件出臺之后,大家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這種食品中添加劑所含有的物質,防止了因誤食,而造成的過敏的癥狀,極大地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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