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數日前發現市面上充斥著許多非自己企業生產的調味品,缺貼著自己的標簽。中糧集團深深地感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通過調查后發現市面上有許多批發市場在銷售貼著中糧標簽的調味品。中糧集團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而決定向那些生產假冒偽劣中糧調味品的商家提出控訴。
2011年,中糧集團在北京多個區縣的批發市場發現有商戶在大量批發、零售貼有“中糧白醋”標簽的白醋和“中糧料酒”標簽的料酒,標簽上注明的生產廠家為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通過實地調查,中糧集團在被告劉某經營的仙和廚廠倉庫內發現了大量印有“中糧白醋”和“中糧料酒”的產品,隨即以進貨的名義對涉案產品進行了公證購買,并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賠償。被告劉某承認其生產了涉案產品,他說:“與中糧集團確實沒有什么關系,好多人都這么做,這么貼產品更好賣。”劉某認為該行為不構成侵權。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劉某在其生產的“中糧白醋”和“中糧料酒”產品上,突出使用了與“中糧”注冊商標相同的字及字形,企圖利用“中糧”商標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來推銷自己的產品,以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生產者和商品來源的混淆,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十萬元。被告劉某不服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
昌平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張曉麗認為,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類似通過惡意套用知名商標來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屢禁不止,并有進一步蔓延擴大的可能。本案所公證封存的醋和料酒樣本,在庭審過程當場拆封時,肉眼可見明顯的白色沉淀物質,質量問題堪憂。該行為不但會侵害原告的知識產權,而任其發展下去,更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危害,考慮到主觀過錯、侵權情節等各個因素,酌定了十萬元的賠償數額。今后將通過進一步加大對于該類非法行為的司法打擊力度,保護知識產權,保衛食品安全。
那些貼著知名企業的假冒偽劣產品,不但侵犯了那些正規企業的效益,還敗壞了那些正規企業的聲譽。而且假冒偽劣產品的質量都是不過關的,這還給廣大消費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危害。所以對于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商販一定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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